个性即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本质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每个婴儿的心理活动总表现出一定的特点和一定的倾向性,这种特点和倾向性的整合是一个婴儿不同于其他婴儿的独特的个性的表现。
个性包括了一个人的气质、性格、自我意识、动机、兴趣、信念和人生观等。婴儿期是个性的萌芽时期,已具有某种倾向性的表现,但还未形成具有稳定倾向性的个性系统。
(1)婴儿自我意识的发展。
自我意识的发展是婴儿个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作为主体的我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尤其是人我关系的认识。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等方面。
一般来说,婴儿自我意识的发展须经过以下阶段。
①对镜像的感知。
婴儿起初并无法将自我与客体区分开来,在5个月左右,婴儿会表现出对镜像的兴趣,并接近镜像,注视镜像中的“自我”,但此时的婴儿并未产生自我认知,无法意识到这是自己的镜像。
②开始将自己从客体世界中区分出来。
在12个月左右,婴儿开始将自己的动作和动作对象区分开来,也开始将客体与自我区分开来,这是婴儿自我意识的萌芽。
③认识到自己的身体。
在婴儿生命的第二年里,他们能意识到自己的身体的感觉,能用语词标志身体的主要部分,对自己的面部特征有了较为明确的认知。
④将自己当作主体来认识。
2岁左右,婴儿的自我意识快速发展,他们开始强调“自我”,喜欢将“宝宝”挂在嘴边,如“宝宝玩”“宝宝饭饭”等,并初步有了“物权”的概念,逐渐懂得哪些东西是属于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并且学会用“我的”“我”等词。这说明婴儿已经将自已作为主体来认识,是婴儿自我意识发展的一次重大飞跃。
伴着自我意识的萌芽与急速发展,婴儿开始以“我不要”作为他们的“独立宣言”,此时的他们总是违逆成人的意思,变得不听话起来,因此,这一时期常被称作“第一反抗期”。家长应理解此年龄段婴儿的“反抗意识”,因为这正是他们探索自我力量、学习自主自立的尝试与探索。
(2)婴儿气质发展。
气质是个性或人格的生物和情绪基础,是婴儿出生后最早表现出来的一种较为明显且稳定的个人特征。关于婴儿气质类型,有着较多不同角度的划分,以下简举几类较为普遍的划分类型。
传统的四类型说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传播发展,其将气质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多血质(爱交际、灵活性高、反应速度快);黏液质(冷静、沉稳、反应速度慢);胆汁质(直率、易激动、反应速度快);抑郁质(敏感、情绪抑郁、反应速度慢)。
巴甫洛夫则根据高级神经活动的三种基本特性--神经系统的强度、平衡性和灵活性,进行不同结合,认为其可形成四种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强而不平衡型(条件反射形成快,容易兴奋且较难抑制,又称兴奋性);强、平衡且灵活型(条件反射形成快、改变迅速,动作灵敏,又称活泼型);强、平衡但不灵活型 (条件反射容易形成,但较难改变,行动较为迟缓,又称安静型);弱型(兴奋、抑制都较弱,感受性高,又称抑郁型)。
托马斯、切斯则根据婴幼儿气质的活动水平、节律性、主动或退缩、适应性、反应强度等9个维度将孩子的气质划分为容易型、困难型和迟缓型三类。
容易型(适应性强,反应中等,有规律)。这类型的孩子脾气随和,情绪比较积极稳定,对于新鲜事物也较为开放和适应。他们的生活有规律,行为较易预测;
困难型(情绪不稳定,反应强烈,缺乏规律)。这类型的孩子比较活跃、易怒,生活没有规律,他们对改变常规往往有过度反应,对新鲜的事物和人适应比较慢;
缓慢型(安静、胆怯、易退缩,反应慢,适应性较差)这类型的孩子不太活跃、有点抑郁,对新鲜的事物和人适应比较慢。但与困难型的孩子不同,他们对新异刺激的反应一般比较温和,不会过激和消极。
以上三种类型涵盖了约65%的婴幼儿,而另外的婴幼儿则不能被简单地划归到上述任何一种类型中,他们往往具有两种或三种气质类型的混合特点。
孩子的气质往往具有先天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在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中,气质是最早出现也是变化最为缓慢的。虽然气质具有先天的稳定性,不易改变,但在后天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下,气质可以发生一定的改变。这其中,父母的个性、价值观,所采取的教养方式等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气质类型没有好坏之分,也不能决定孩子将来的成就高低。任何气质类型都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父母应为孩子提供与其气质相适宜的教养环境,根据孩子的气质特点主动调整教养方式,积极引导。